购房入户须知、办理程序及时限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购房入户须知

一、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03年8月6日前购房和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均可申请户口迁入。

二、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及其随迁直系亲属原籍派出所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含全户住址页和人口增减页);

(三)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19周岁以上随迁子女需有职业状况证明和未(离)婚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二人以上产权共有者须书面协议确定其中一产权人作为申请主体,随迁人员必须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南岸区公安分局

2016年3月

购房入房: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二)、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三)、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四)、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申请人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