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核算国民经济核算生产总值;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街镇、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目前我局机关内设机构为三科一室:办公室、统计法制科、专业统计科、综合统计科。直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南岸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为我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南岸区统计执法队,为我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04.84万元,支出总计622.5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3.85万元、增长25.57%,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全国农业普查年度,增加农业普查项目预算100万元。支出增加66.53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农业普查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0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8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2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1万元,占47.45%;项目支出327.12万元,占52.5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万元,较上年减少17.70万元,本年度用款计划合理,故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85万元,增长25.57%。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全国农业普查年度,增加农业普查项目预算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83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抽样调查网络费51万,追加补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50万。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53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农业普查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52万元,增长19.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支出市级抽样调查网络费51万,追加补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50万,另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增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3.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或减少3.18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于年中封存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故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未新购公务车,故未产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统计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统计局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到基层调研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197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3万元。主要用于印制经济普查年鉴,购农业普查用笔记电脑和采购统计入户调查礼品。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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